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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0日天津(法检)面试真题

分类:公务员面试/天津    来源:网络&粉笔

说明

欢迎你来参加今天的面试。请仔细看题,认真准备,回答问题要抓住要点,把握好时间。准备完毕即可开始作答。

题目

于欢案案情

苏银霞和于欢是一对母子。苏银霞向吴学占借了135万元高利贷。她在还了184万元和一套140平米价值70万的房子之后还欠17万欠款。为了逼债,2016年4月13日,吴学占让手下拉屎,并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

2016年4月14日,催债手段升级。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被限制在公司财务室,由四五人看守,不允许出门。“在他娘俩面前,他们用手机播放黄色录像,把声音开到最大,说的话都没法听。”

当晚8点多,催债人员杜志浩驾驶一辆车进入源大工贸,将苏银霞母子带到公司接待室。职工刘晓兰坐在苏银霞对面。11名催债人员把三人围住,刘晓兰说,杜志浩一直用各种难听的脏话辱骂苏银霞,“什么话难听他骂什么,没有钱你去卖,一次一百,我给你八十。学着唤狗的样子喊小孩,让孩子喊他爹。”

其间,杜志浩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苏银霞的嘴上。刘晓兰看到母子两人瑟瑟发抖,于欢试图反抗,被杜志浩抽了一耳光。杜志浩还故意将烟灰弹在苏银霞的胸口。让刘晓兰感到不可思议的是,杜志浩脱下裤子,一只脚踩在沙发上,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刘晓兰看到,被按在旁边的于欢咬牙切齿,几近崩溃。

在外面的一名工人看到这一幕,赶紧找于秀荣让她报警。一辆警车抵达源大工贸,民警下车进入办公楼。但是只说了句“别闹了,赶紧分开”就离开了。

看到警察离开,情绪激动的于欢站起来往外冲,被杜志浩等人拦了下来。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出一把刀乱捅,杜志浩、严建军、程学贺、郭彦刚四人被捅伤。杜志浩最终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一审判决

此案一审由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1月21日向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公诉,指控被告人于欢故意伤害罪。聊城中院于2016年12月15日公开开庭对该案进行了合并审理

聊城中院随后做出判决:被告人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聊城中院认为,被告人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的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致一名被害人死亡、二名被害人重伤、一名被害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于欢故意伤害罪成立。被告人于欢所犯故意伤害罪后果严重,应当承担与犯罪结果相当的法律责任,鉴于本案系在被害人一方纠集多人,采取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秩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谩骂他人的不当方式讨债引发,被害人具有过错,且被告人于欢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刑,可以从轻处罚。

二审宣判

二审庭审重点围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及各方提交的新证据等进行法庭调查。于欢之母苏银霞、被害人杜志浩邻居杜建岗等作为证人,就与案件相关的诸多细节,以及案件发生的前因后果出庭作证。

法庭辩论阶段,检察员、上诉人、辩护人、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均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辩论结束后,于欢做了最后陈述。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采取微博直播的方式通报庭审相关信息。

2017年6月23日,于欢案二审宣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

2018年2月1日,案件入选“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

第1题:

从案情、一审结果、二审结果谈一下法理与情理的关系。

第2题:

单位计划就于欢案件展开讨论,假如由你负责,你会以什么方式开展?邀请哪些人?重点讨论什么内容?

第3题:

如果你是参与案件二审的审判人员,你的主职领导要求维持原判,你的副职领导要求改判5年,现在你的副职领导要求你去说服你的主职领导,你该如何做?请进行现场模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