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整卷下载分项下载 试卷搜索题目搜索全站搜索招考信息

2016年广州市公务员考试《申论》卷

分类:申论/广州    来源:fenbi

一、注意事项

1、阅读给定材料,并按照要求回答问题。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材料30分钟,作答90分钟。

3、本次测验共1题,满分100分。

二、给定材料

材料1

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健全社会舆情引导机制,传播正能量。加强网上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实施网络内容建设工程,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净化网络环境。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加快媒体数字化建设,打造一批新型主流媒体。优化媒体结构、规范传播秩序。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创新对外传播、文化交流、文化贸易方式,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十三五”时期,中国将大力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国家大数据战略、“互联网+”行动计划,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拓展网络经济空间,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我们的目标,就是要让互联网发展成果惠及13亿多中国人民,更好造福各国人民。

构建良好秩序。网络空间同现实社会一样,既要提倡自由,也要保持秩序。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我们既要尊重网民交流思想、表达意愿的权利,也要依法构建良好的网络秩序,还有利于保障广大网民合法权益。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大家都应遵守法律,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同时,要加强网络伦理、网络文明建设,发挥道德教化引导作用,用人类文明优秀成果滋养网络空间、修复网络生态。

                                                                                                      ——摘自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国家军委主席习近平

                                                                                                                   《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

材料2

公共理性是一种具有主体间性和公共性的交往理性,它往往通过公共舆论的话语方式得以展现。在现象学的思想中,主体间性又被称为交互主体性,即在社会交往过程中,不是以自我利益为中心、将他人看作自己的对立面,而是将他人看作是另一个“我”的存在,以同情之理解甚至是“移情”的方式与他人产生交流与共识。公共理性的主体间性特质就表现为它不是个体的实践理性,而是社会公众在社会交往过程中通过对话、协商、反思等形式所形成的公共性的理性原则。虽然一些人在公共事务中更具有远见卓识,但他们依然要考虑其他人的情感和立场,能够通过换位思考和理性说服的方式与大多数人达成共识。

在现代社会,公共舆论主要是通过新闻传媒和文化传播的方式得以表达,在新闻传媒中,有两种不同的舆论向度,一种是表达政府的政策和意识形态导向,自上而下地影响着公众的舆论和文化生活,有学者认为这种方式产生的是“准公共舆论”,它是由政府或智库所提出的机制化的理论、政策和宣传导向,虽然它也以公共舆论(如官方媒体)的方式表达出来。

另一种舆论向度是由代表着公共意见的知识分子和大众传媒所提出,他们表达的是公众对于某些政策和事件的反思与评论,不仅通过新闻传媒加以表达,还以文化传播的方式产生深远的影响,因为这种舆论更能够表达公众的心理期望,因此往往被作为社会发展的代表性思潮而影响着政府的决策和行政方式,对于公共领域和公共理性的建构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公共理性蕴涵着沟通、协调、妥协、宽容、参与、自主、公平、调适、公正、责任、法治、对自我的适度怀疑与对他者的信任、健全的权利义务感等一系列公共调适能力。现代生活需要公民理性有序地参与和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需要他们自主地调适环境要求而不是人云亦云或敷衍塞责,需要对权利与义务关系保持健康的认知感。

材料3

在信息时代,随着互联网以及QQ、博客、微博、微信等新型交流媒介的出现,大众媒体日益发生“蜕变”,这种“蜕变”体现为大众传播与人际传播的融合、传统媒体与移动媒体的融合。原来传统媒体一统天下的内容生产领域,正在由个人、自有媒体(传统媒体的新形态)、公众平台和个人媒体共同操持。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十二五”期间,我国已初步建成快速便捷的网络环境。网络覆盖更广,中国固定宽带接入端数达4.07亿个,覆盖全国所有城市、乡镇和93.5%的行政村。网络速度更快,8M以上接入速率宽带用户占比达到53.4%,20M及以上接入速率用户占比达到19.6%。手机一族随处可见,微博、微信客户端广泛流行,百姓无论是了解信息资讯,还是缴纳水电费用、或者是处理工作事务,只要手里有一部手机,都可以轻松解决。2015年7月21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第3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我国网民上网设备中,手机使用率达83.4%,首次超越传统PC80.9%的整体使用率。

有专家认为、网络走入千家万户,网民数量世界第一,我国已是网络大国。如今,从PC端到移动端,这个超越既是因为一系列智能移动设备的兴起与应用,也离不开互联网基础环境的全面优化。这是我国迈向网络强国的重要一步。

现在,互联网已经不是一般的沟通工具与信息途径,它承载着信息传播、情感宣泄、思想碰撞、社会批判、利益表达、民主监督、法律审判、政府治理、国际博弈等各种功能,以及人与人之间分享、合作、协调一致行动的能力,突破了过去交易成本的限制,个人影响社会发展进程的主动权被大大加强了。许多突发事件的舆论中心逐渐集中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传播上,尤其是各种寻人、寻求帮助等信息可以达到发动全民参与的效果,这是传统大众媒体所不可比拟的。有研究者曾对近年来210起中国重大舆论事件进行研究,网络舆论在67%的事件中起到了推动政府解决问题的积极作用,71%的微博使用者认为,微博提高了他们对政治的关注度。

材料4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两轮,必须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党的十八大以来,网络立法进程明显提速,特别是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以来,颁布实施40余部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护网络安全。

与此同时,从2014年开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开展了打击伪基站、铲除网上暴恐音视频、移动即时通信工具治理等20多项专项行动,出台了“微信十条”“账号十条”“约谈十条”等规章制度,网络空间日渐清朗。

网络空间法治化的快速推进,带来的是网上不良信息的大幅减少,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网络色情等违法、不良内容得到有效遏制;带来的是广大网民更加自觉地尊法守法,自觉做有高度安全意识、有文明网络素养、有守法行为习惯、有必备防护技能的“中国好网民”。

材料5

近日,“拆围墙”成为议论热点。围绕这一话题的过度讨论,是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一重要文件的断章取义,不利于对政策精神的全面理解和把握。

《意见》是时隔37年重启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配套文件,是“十三五”乃至未来一段时间中国城市发展的“路线图”。纵观全文,《意见》从强化城市规划工作、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提升城市建筑水平、推进节能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公共服务、营造城市宜居环境、创新城市治理方式等方面提出了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不仅如此,《意见》还对棚改安居、优化街区路网结构、污水大气治理等提出了具体的量化目标。

由此可见,《意见》是对城市规划建设通盘考虑的一个整体规划,各项措施任务之间彼此关联统一。如果用孤立的眼光,只盯着某一点,必然会以点带面、以偏概全,就不能全面正确地理解规划的内涵精神。

这种“一叶障目”看政策的现象也非偶然。在去年十八届五中全会会议决定发布后,舆论焦点几乎全放在了“全面放开二孩”政策上,而对于“十三五”规划中的许多重要内容关注明显不够。

对于普通受众而言,关心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并对此提出意见和建议,本身无可厚非。但问题的关键是,受众的关注点是和媒体的信息内容释放密切关联的。这样,一个重要问题就需要媒体工作者认真思考,那就是:怎样全面客观地报道重要的决策部署?怎样让普通受众了解到政策全貌进而能够全面地理解其精神内涵?

由此,媒体要学习如何正确认识和全面理解政策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此有深刻阐述要防止一知半解、断章取义、生搬硬套,要弄清楚整体政策安排与某一具体政策的关系、系统政策链条与某一政策环节的关系、政策顶层设计与政策分层对接的关系、政策统一性与政策差异性的关系、长期性政策与阶段性政策的关系,既不能以局部代替整体,又不能以整体代替局部。习近平总书记这一重要论述,是我们理解和把握中央决策精神应该遵循的根本原则,也是媒体开展政策宣传报道的正确方向。

在新媒体时代,新闻媒体对于党的重要决策部署的宣传报道更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要吃透政策精神,找好切入点,多角度多层面地予以呈现,做到全面客观、释疑解惑。

材料6

在论述宣传思想工作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有“阵地意识”。他提出,宣传思想阵地,我们不去占领,人家就会去占领。而当前,需要把网上舆论工作作为宣传思想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这是因为,网络的发展深刻改变着舆论格局、拓展着宣传思想阵地,是当前中国的一个重要变量。习近平总书记在《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等文中,引用战国时期《尹文子·大道上》里“是虽常是,有时而不用;非虽常非,有时而必行”这句古语,也是告诫宣传思想工作者,在网上舆论工作中,不能用不灵的老办法、低效的旧办法,而是要开创新的手段,解决好“本领恐慌”的问题,真正成为运用现代传媒新手段新方法的行家里手。这就需要深入分析网上舆论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寻找与过去的宣传思想工作的共通之处与差异所在,才能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

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又强调指出,新闻舆论工作要适应形势发展、积极改革创新、切实提高舆论工作能力水平。新闻舆论工作者要增强政治家办报意识,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找准坐标定位,牢记社会责任,不断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这个根本问题。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的职责和使命是高举旗帜、引领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人民、鼓舞士气,成风化人、凝心聚力,澄清谬误、明辨是非,联接中外、沟通世界。

材料7

今年春节期间,“上海姑娘逃离江西农村”“霸气媳妇回农村掀翻桌子”等文章广泛流传,引起媒体和网民热议。然而,有关部门、媒体和网民的调查发现,这些文章都是虚构之作,属于虚假信息。记者就事件真相采访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言人姜军。

问:这些文章的真相是什么?

发言人:近日,“上海姑娘逃离江西农村”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和激烈讨论,我办密切关注此事的网上舆情发展,并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工作。经查,这是一则假消息,发帖者“想说又说不出口”并非上海人,而是江苏省的一位女网民,因春节前夕与丈夫吵架,不愿去丈夫老家过年而独自留守家中,于是发帖宣泄情绪,内容是虚构的。而之后在网上自称“江西男友”回应的网民“风的世界伊不懂”,和发帖者素不相识。此事的缘起是出于泄愤,经过网民的大量转发和媒体的广泛报道,最终成为一起舆论事件。有关调查结果,江西有关部门已经公布。

2月14日,一篇名为《春节纪事:一个病情加重的东北村庄(返乡日记)》的文章在《财经》杂志微信公众号发表,文中父亲濒死时儿子却用低保金“行乐痛快”、媳妇骂婆婆“老不死的东西”。然而,新华社记者深人事件发生地调查,发现“返乡日记”并非“返乡之作”,文中的时间、人物、地点都是虚构的。

此外,某自媒体还发布文章《霸气媳妇回农村:光干活不让上桌掀翻了自己做的一桌子菜》并配图。当网民质疑其真实性时,该发帖者称,“真假其实无关紧要”。

上述文章涉及城乡话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一些媒体及媒体法人微博、微信账号的参与转发和报道,对舆情发酵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许多有责任感的网民通过理性分析,指出文中的疑点,在线上线下核实印证后,事实真相逐渐明晰。我们希望,有更多的网民能够理性发声,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材料8

6月21日晚,在某市江滨新民路附近的狗肉馆,几名爱狗人士与当地食客发生冲突,导致一名食客嘴巴处流血。事件引发附近民众聚集,而冲突双方亦被警方迅速带离现场。

在此之前,“××市狗贩虐狗逼爱狗人士高价买狗”的新闻早已引爆网络舆论,尽管这两起事件备受争议,细看起来却显得有些面目模糊。在21日当天冲突的起因更是语焉不详,无从分辨是非。

作为一个公共话题,爱狗吃狗之争的讨论,也没能逃出一直以来的公共讨论的痼疾,变成了非此即彼的标签化论战,你来我往好不热闹。其中不乏“机智”的语言交锋,但这些交锋完全没有被引用的价值,仅靠“抖机灵”只会深化论辩双方的隔阂,对于促进共识的产生毫无益处。

也许在参与争论的人看来,这根本就是一场无法产生共识的争论。我们不否认这世界上确实存在一些无法产生共识的争论,但爱狗吃狗之争不该属于此列。爱狗人士对于动物福利的追求本身就是基于一种对文明的反思,而坚持吃狗权利的一方也在拿法治文明说事,而且这一争论已经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了一个公共话题。

这个争论的唯一价值或许在于提醒我们,如今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价值多元的时代,而对这种价值多元带来的冲突,我们还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关于在价值多元时代正义将以怎样的方式得以实现,一个重要途径便是“公共理性”,爱狗吃狗之争的失败之处恰是争论双方“公共理性”的缺乏。

材料9

摘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第二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二)通过互联网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情报或者军事秘密;

(三)利用互联网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四)利用互联网组织邪教组织、联络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第三条: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销售伪劣产品或者对商品、服务作虚假宣传;

(二)利用互联网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三)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四)利用互联网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扰乱金融秩序的虚假信息;

(五)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或者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

第四条: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二)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三)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材料10

网络信息渗透到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一个国家的“政治关口”和“经济命脉”。世界各国政府都将互联网治理放在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进行审视,采取多种有效手段与方式治理网络谣言。

从国家层面来看,美国自1991年处理首例网络语言侵权案以来,先后制定了《禁止利用电脑犯罪法》《通讯正当行为法》等130余部法规;从地方层面来看,纽约、马里兰等45个州分别制定了应对网络谣言的法案,如佛罗里达州规定:对利用电子邮件或互联网通信等方式蓄意和恶意地对他人用文字、图片或语言进行骚扰的,根据情形分别可构成一级轻罪、二级重罪、三级重罪。

日本通过一系列相关的行业协会(如电气通信事业者协会、日本有线电视联盟)自我约束管控谣言。日本2011年“3·11”地震发生后,网上出现“职业罪犯进人灾区”等不实传言。随后政府负责灾区安全事务的跨部门管理团队责成总务省对互联网行业协会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其根据《应对互联网违法信息相关指针》,依法删除违反法律及公共道德的不实言论,并由作为政府机关的日本总务省出面发布通知,责成负责网络管理的各个协会、联盟等社会法人团体在报道灾区情况的同时辅以消除谣言的措施,确保国民消除公共危机发生时的恐慌与焦虑。

英国“科波拉软件公司”开发了舆论分析软件,通过快速检索网络信息,自动分析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介所发表文章的基本观点、社会心态,为政府和社会提供舆情参考。同时这些高科技手段能够更迅速地定位谣言的出处,方便了查处,提高了辟谣的效率。

早在1987年加拿大已有50家大专院校提供90多个媒介素养教育项目,包括完备的学位课程和单个的短期培训课程;澳大利亚是世界上第一个通过法令将媒介素养教育作为常规教育的国家,拥有一套从幼儿园到12年级完整的基础媒介素养教育课程与系统的媒介素养教育教材,被公认为当代最重视媒介素养教育的国家。

通过主流媒体平台传递社会“正能量”,德国电视台电视模拟法庭节目,播放大量真实的因网上造谣诽谤引起的纠纷案件。其用意无非就是普及法律知识,让公众明了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权的真正意义并不是人们的言论无所约束,即使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人们也要受到法律规制,网络世界同样有规则和底线。

相对于其他犯罪,各国对网络谣言治罪要严厉得多,处罚力度大。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损害他人名誉、侵犯他人隐私、鼓动和推介反社会道德、不实广告宣传等行为均有可能受到最高可被判处3年徒刑和4.5万欧元罚款的法律制裁。韩国《电子通信基本法》也规定以危害公共利益为目的,利用电子通信设备传播虚假信息者,最高可处5年有期徒刑,并缴纳5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27.4万元)罚款。由此可见,国外对网络谣言的处罚无论是从刑期还是罚金来看都颇为严厉,能够对违法造谣者起到一定的威慑、警示作用。

材料11

某日上午,某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浦某煽动民族仇恨、寻衅滋事案一审公开宣判。鉴于被告人浦某如实供述指控的犯罪事实,积极认罪悔罪,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浦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院审理认为,2012年1月至2014年5月间,被告人浦某使用其注册的“小小律师浦XX”等新浪微博账户,先后8次发布多条微博,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仇恨,共计被转发2500余次,评论1300余条,引发了一些网民激烈的民族仇恨、民族对立情绪,具有现实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了情节严重程度而且在被网站管理员多次提醒不宜公开、予以处理的情况下,浦某仍继续发布煽动性微博,足见其主观上具有煽动民族仇恨的故意,其行为已构成煽动民族仇恨罪。

法院审理认为,2011年以来,针对社会热点事件,被告人浦某先后4次发布侮辱性微博,辱骂多人,共计被转发900余次,评论500余条,引发大量辱骂性跟帖和负面言论,不仅给他人造成了心理伤害的后果,而且造成网络空间秩序的混乱和恶劣社会影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已达到情节恶劣程度,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浦某在庭审期间,表示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多次向公众和被害人真诚致歉,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罚。浦某同时表示,从自身的经历,感受到了法治的进步、法律的完善及社会的进步。

材料12

“微博约架”,在以虚拟形式多次热炒之后,本应有理有节的理性辩论,演变成充满戾气的肢体冲突,本应百家争鸣的互联网,因立场不同成为互不相容的各方。

时间倒转10年,知识精英之间如果出于观点不合而互爆粗口基至拳脚相向,顶多在朋友圈里落得几句“文人相轻、斯文扫地”之类的奚落。然而,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自媒体时代,网络舆论领袖坐拥众多粉丝网友的追捧关注,他们的一言一行、已然越过私人领域的界限、辐射至公共空间甚至影响到社会公众。

作为网络舆论领袖、发条微博、转个帖子,不再只是个人行为,而具有了一定的公共属性和社会责任。一言不合,立场有异,网上爆粗口于前,现实中动粗于后,这种从虚拟的“网络暴力”向现实的行为暴力的转变,损害的不只是知识分子的公共形象,还有整个互联网的舆论环境,以及网民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

因此、网络舆论领袖理应顾及自身言行的公共影响、这不仅是知识分子的责任和良心,也是微博时代知识分子新的行为伦理。本应容纳各种观点冲浪邀游的互联网,在“微博约架”的激化下迅速分化、偏激共振,“挺”与“拍砖”形同水火,妥协难觅,共识难求。

其实,看似水火不容的观点之间,也会存在基本的“底线共识”仿佛不可调和的群体之间,也会存在起码的“公共理性”。如何引导网络舆论更加理性平和,如何在不同观点间植入对话和妥协机制、如何在“存异”中“求同”、缔造一个多元共生、和而不同的价值图景,对于互联网时代的网络舆论领袖和每一位普通网民而言,都责无旁贷。

材料13

把自己的建议写进政府工作报告,让自己成为政府工作报告的“执笔人”,是很多网友的心愿,如果你参加了中国政府网联合人民网、新华网、新浪网等11家网络媒体共同开展的“我向总理说句话”建言征集活动,你的建言就可能被写进举世瞩目的政府工作报告。

2015年网友的建言就成为政府工作报告的内容来源之一,由中国政府网联合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新浪网、腾讯网等网站发起的“2015政府工作报告我来写——我为政府工作献一策”活动共收到网民建言7.9万条,工作人员摘选了其中1426条有代表性的建议报送政府工作报告起草组,其中46条建议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得以直接体现。

从2016年1月31日起,“我为政府工作献一策”的升级版——“我向总理说句话”征集活动展开,民众与政府通过互联网这条纽带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活动上线期间,各网站通过各自独立的系统平台汇总网民建言,将发表合理性意见、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的建言汇总,经整理和提炼后报送有关领导或转送政府工作报告起草单位。截至3月1日,已书面报送《“我向总理说句话”网民建言精选》3期,共计598条建言,其中有来自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的21条国际网友留言。

据介绍,活动上线以来得到了广大网民的热情参与,网民建言全面覆盖了18个领域。截至3月1日、共收到网民建言61905条,其中建言热度最高的领域包括社会保障(3776条)、医疗改革(3649条)、简政放权(3555条)、教育公平(3454条)。网友建言的集中领域与社会公众的普通关注点高度吻合。

网民这么踊跃,怎样建言更容易被采纳?中国政府网运行中心负责人提醒广大网友,表达清晰准确且与公共利益相关的建议或诉求,更有可能被选中。该负责人介绍说,“我向总理说句话”也是中国政府网的常态化留言栏目,自2014年3月1日上线以来,共接收网民留言352982条。对于这条民意上传通道,网友经历了一个从新鲜试探到成熟建言的过程,今天多数网民能够理性表达、诚恳发声。很多网友在建言中不仅详细阐述了自己的建议,还会附上背景调查、可行性分析、实施步骤等详细数据进行佐证。部分网民具备专业知识和背景,或有过在相关领域调研和研究经历,提出颇有见地的建议。该负责人评价说:“这次活动代表了政府广开言路、倾听民意的决心,也让网民看到了‘高手在民间’的智慧,有力地促进了政府各项工作的改进。”

 

三、作答要求

请以“公共舆论中的公共理性”为主题写一篇议论文。

要求:(1)参考“给定材料”,可不拘泥于材料;

(2)题目自拟,观点明确,条理清晰,逻辑严密,论证充分,语言流畅;

(3)不必提供政策或改进政府工作的建议;

(4)不要大段摘抄材料;

(5)作答时必须用黑色墨水的签字笔或钢笔在答题卡的指定位置作答,作答在其他位置上的一律无效;

(6)字数在1200-1500字(计入标点与空格)。